有關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戶籍地或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由本人親自為之或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並應「核對本人人貌」,提憑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應符合新式國民分證相片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