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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可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各項戶籍登記案件?

原則上應由父母共同辦理;如無一方不能行使之情事,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由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5-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