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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出生的子女,要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國人在國外〈含大陸地區〉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不辦理出生登記,應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定居事宜,持憑「定居證」至設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申請人: (1)戶長 (2)未成年人由父母共同或監護人申請 (3)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正本): (1)定居證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初設入他人戶內者,應備該戶戶口名簿;單獨立 戶者,應備房屋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4)14歲以上者,應備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1張(初領國民身分證應本人到所核對人貌) (5)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2-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