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防止不法人士拾獲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從事不法行為情事發生並為減輕當事人對國民身分證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國民身分證遺失時,請立即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國民身分證不慎遺失辦理掛失或撤銷掛失,目前有四種申請方式:
1.請於上班時間親自或以電話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持有自然人憑證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24小時服務)。
3.免自然人憑證,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24小時服務)。
4.於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時間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如人在國外請撥打國際電話886-2-81958151。
三、辦理掛失後,戶政事務所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換補領國民身分證資料,以免遭不法人士冒用。請儘速親自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
四、補領國民身分證:
1.受理之戶政事務所: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申請人:(1)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2)未滿14歲請領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當事人應到場核對人貌。
3.應提憑證件:
(1)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
(3)未滿14歲者,另提憑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應由未到場之法定代理人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如同意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規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