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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有三: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三、又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的對象(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為何?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