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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在臺辦妥出生登記兼具外國籍之新生兒,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

父或母為外國人,兼具雙重國籍且已辦妥出生登記之新生兒,為免日後戶籍無法辦理遷出登記,影響戶籍管理,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4-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