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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內政部99年9月17日修正台內戶字第0990186657號函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請期限

30日內

60日內

3個月又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79條)

逾1日以上
15日以下

300元

逾16日以上
30日以下

500元

逾31日以上
180日以下

700元

逾181日以上

9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900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76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

戶政人員發現

6000元

被人檢舉

9000元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80條處罰)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78條處罰)

逾1日以上
15日以下

1000元

逾16日以上
30日以下

1500元

逾31日以上
180日以下

2000元

逾181日以上

3000元

附記

1、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2、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8
  • 發布日期: 2012-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