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月1日開始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婚;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 ◆自112年1月1日開始 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囉~ (民法§973)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婚。 (民法§980)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111年最低結婚/訂婚年齡Q&A宣導影片網址:https://www.legal.taichung.gov.tw/2090533/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