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
二、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旨揭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Default.aspx)及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s://depart.moe.edu.tw/ED230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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