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戶政申辦須知 > 身分登記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輔助登記

適用法條
    民法
    戶籍法
    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一、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受委託人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均須正本)
    一、輔助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二、輔助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受輔助人戶口名簿。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注意事項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
    二、輔助人並非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
    三、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時,應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四、本項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
作業時間:隨到隨辦
相關檔案下載:委託書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3
  • 發布日期: 2012-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