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條
戶籍法第57條及第63條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1條及第22條
申請人
一、戶長。
二、受委託人。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
一、初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換領:應繳舊戶口名簿、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補領: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四、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另附繳委託書(國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作成之委託書應經海基會驗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五、規費:每份30元。
注意事項
換、補領戶口名簿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作業時間:隨到隨辦
相關檔案下載: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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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03
- 發布日期: 2012-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