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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申請前配偶之戶籍謄本,如果不可應如何辦理?

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因此不得以姻親關係為由申請前夫或前妻之戶籍謄本。 2.可提憑足資證明確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或請子女以個人名義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代為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