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集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的對象(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為何?

一、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有三: 1. 當事人。 2. 利害關係人。 3. 受委託人。 三、又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被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 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 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 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 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