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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可否代替國民身分證申請印鑑登記、印鑑證明?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民國105年3月22日修正): 1.申請印鑑(變更)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 2.申請印鑑登記應填具印鑑登記申請書及印鑑條,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 3.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4.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者,並應附繳委任人或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 申請印鑑登記、證明應攜帶上述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其他證件如駕照替代。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1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