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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戶籍謄本應備那些證件?

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 3.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4.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5.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6.中文戶籍謄本工本費每張15元。 7.戶籍謄本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6-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