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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變更:配偶取得外國籍變更身分登記之疑義

◎案別:身分變更
◎案由:配偶取得外國籍變更身分登記之疑義。
◎案例小故事:
林小姐的先生為大陸地區人民,於93年取得西班牙國籍,因常往返國內外,且戶籍資料仍登記夫為大陸地區人民,造成出入境時諸多困擾,請求於戶籍資料作身分變更登記
見解分析:
1.依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字第09400762762號函略以:「…說明三、大陸地區人民與我國人結婚,於國內辦妥結婚登記,如該大陸配偶嗣後有旅居國外4年以上且取得外國國籍者,可提憑外國政府核發之居住年限證明(須附中文譯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並辦理驗證,及蓋有入國查驗章戳之外國護照正本(戶政所以影本存底),向戶政所辦理原註記之【大陸地人民】身分變更為【外國人】身分。…」。
2.是以,林小姐依上開規定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再至戶政所辦理配偶身分變更登記,便可解決進出國外之困擾。

◎參考法規
※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5-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