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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監護登記:父入監母死亡辦理監護登記之疑義

◎案別:委託監護登記

◎案由:父入監母死亡辦理監護登記之疑義。

◎案例小故事:小勇今年八歳,父親已入監二年多,母親不幸於去年過世,因父親長期入監,小勇已上小學,許多事須經父親同意才可辦理,為免去往返監獄之苦,同住之祖父母,請求戶政所可否經入監之父親同意後,委由小勇的祖父母代為監護。

◎見解分析:

1.按民法第1092條:「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父母若因各種因素事實上無法行使監護職務,可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代為行使,可委託之職務僅限於保護教養等具體事項、子女戶籍遷徙、居住所之指定、辦理全民健保、護照...等,至於身分行為之同意權、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或代理權,則不能委託。

2.因小勇的父親仍在監獄,須由父親出具經收容機關核對指紋章之委託監護書約及委託書,書約除註明委託事項外,亦要約定監護期限,小勇之祖父母,依上開說明,備齊相關證件,便可至任一戶政所辦理委託監護登記。

◎參考法規※民法親屬編第1092條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