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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一、表揚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11日至前112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為「11211日至1131231日」為統計區間。

二、截止收件日期為11459(星期五)止,請檢附評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註明「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送件」掛號函送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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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31
  • 發布日期: 2025-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4